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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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32100001440710023000131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000144071002300013100300044 |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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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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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定书,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协议作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分支机构被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提交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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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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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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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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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工作日 |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
2 | 审核 | 0工作日 | 依照《中外合资企业法》和 《外资企业法》,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准 |
3 | 送达 | 0工作日 |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
办理地点
-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扬州市政务服务中心D区D3-D7窗口
咨询方式
- 0514-87961608、0514-87961602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7961609;监督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