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基本编码 | 32051400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000144063193332051400200010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0000144063193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2楼21-22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自然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①参保单位或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已有用于发放工伤保险待遇的银行账户。②参保单位或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用于发放工伤保险待遇的账户信息变化。 六、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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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 增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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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八十条 业务部门每月根据工伤待遇、待遇调整、待遇重核等相关信息,建立当月工伤职工待遇支付台账,生成《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核定汇总表》(表6-1),转财务部门。 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从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次月起计发;供养亲属抚恤金从死亡的次月起计发,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的第4个月起计发。 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垫付的工伤医疗费可通过签订代发协议的商业银行进行支付;在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发生的费用可通过与工伤协议机构网上审核后进行直接结算并支付。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4-80978600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45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
部门 | 扬州市司法局复议处 |
电话 | 80986607 |
地址 | 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中路460号司法局 |
网址 | http://sfj.yangzhou.gov.cn/yzsfj/index.shtml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江都区人民法院行政庭 |
电话 | 86999312 |
地址 |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舜天路188号 |
网址 | http://fy.yangzhou.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