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扬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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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基本编码 32051400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000144063193332051400200010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0000144063193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2楼21-22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自然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①参保单位或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已有用于发放工伤保险待遇的银行账户。②参保单位或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用于发放工伤保险待遇的账户信息变化。 六、办理材料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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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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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 增补依据
  • 【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八十条 业务部门每月根据工伤待遇、待遇调整、待遇重核等相关信息,建立当月工伤职工待遇支付台账,生成《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核定汇总表》(表6-1),转财务部门。   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从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次月起计发;供养亲属抚恤金从死亡的次月起计发,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的第4个月起计发。   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垫付的工伤医疗费可通过签订代发协议的商业银行进行支付;在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发生的费用可通过与工伤协议机构网上审核后进行直接结算并支付。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4-80978600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45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扬州市司法局复议处
电话80986607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中路460号司法局
网址http://sfj.yangzhou.gov.cn/yzsfj/index.shtml
行政诉讼
部门江都区人民法院行政庭
电话86999312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舜天路188号
网址http://fy.yangzhou.gov.cn/
办理地点
  • 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2楼21-22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4-8097860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