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变更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001017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00014407039B300101700300002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000014407039B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一楼D厅住建、自规、税务不动产交易登记纳税一件事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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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合同变更的材料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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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2 |
主体资格证明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3 |
商品房预售合同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其他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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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999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当场办结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补充协议 |
审批结果样本 | 补充协议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4-80989185、80989191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7961658 |